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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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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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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假如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关键词: 交通事故,逃逸,道路,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假如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次要责任。

     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称的,两方负平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应当说,公安机关依照上述划定入行责任认定的条件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都已到案,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只需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入行责任认定即可。

       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公安部于2001年11月12日作出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关责任认定题目的批复》:   发生交通事故后。

     假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尚未回案,但逃逸当事人的身份等情况已调查清晰的,且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原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划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假如当事人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列举的违法行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即使当事人逃逸尚未回案,但只要对逃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已经调查清晰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以免事故处理久拖未定影响其他当事人正常的出产和糊口。

       这里的逃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系指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等可以确定当事人身份的有关情况,不一定要求每一项都调查清晰,但至少应能根据所把握的资料确定逃逸当事人。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限,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之划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稍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定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批准,按上述划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尚未回案,且身份情况不明的,公安机关暂不宜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待破案查明逃逸当事人身份后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的有关划定认定其交通事故责任。

     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须根据案件的侦破情况及逃逸当事人身份情况是否能够查明,方可确定。

     所以,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逃逸尚未回案,且身份情况一时无法查明的,作出责任认按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查明逃逸当事人的身份之日起计算。

     交通肇事罪  从事交通运输职员或者非交通运输职员,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平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峻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假如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平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职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躲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峻残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