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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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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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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1,区别于贷款诈骗的1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2、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两个行为:套取行为和转贷行为。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采取虚构贷款项目等手段,套得银行的贷款再转而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构成该罪就应当有以上两个行为,仅有套取行为是不能构成本罪的。此外,行为人套取的对象仅包括银行的信贷资金,民间借贷并未纳入刑法所规制的范围。并且行为人的转贷不是1般的转贷,而是高利转贷。掌握上述几点,对于准确适用该罪非常重要。3、主体上,本罪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是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两者有所不同,这体现在两方面:1是起刑点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5万元以上,单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在十万元以上;2是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做了有别于个人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管单位违法所得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都是按个人犯罪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刑事责任论处。4、主观方面,本罪只限于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这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明知转贷给他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要求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认识。而且本罪还要求行为人有目的,即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套取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贷并从中牟利。2、高利转贷罪的刑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7十5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高利转贷达到1定数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随时咨询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