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讨论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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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讨论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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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概念及其适用情形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3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适用的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十8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4十9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2、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后果非独占性、不可转让性和有偿性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3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适用的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之家网进行咨询,律师之家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