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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 协议离婚的具体解读—交通事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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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 协议离婚的具体解读—交通事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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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具体解读协议离婚  1, 协议离婚轨制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3十1条划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1划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1词,便却划定了协议离婚的前提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比拟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2, 协议离婚的实质前提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正当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题目达成1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需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曲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需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题目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题目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题目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题目,包括共同财产公道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糊口难题方的经济匡助等内容。   3,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治理条例》第十条划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入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分,办理1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职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背上述划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6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宣布并报上级民政部分存案。   第7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4,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治理前提〉,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详细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4十8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十3条至第2十8条划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2条办理离婚登记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海内地办理的。   第4十9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入行:   (1)查验本规范第4十8条划定的证件和证实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前提;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的签名,必需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眼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身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1份,婚姻登记处存档1份。   第5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入行审查,符合离婚前提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3十1条,第3十2条划定填写。   第5十1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入行当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5十2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入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绝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身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1栏不得空缺,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公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5,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划定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题目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3十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职员。退役,复员,和改行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职员不包括在内。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戎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划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厉慎重的立场,要不违背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实,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6, 在接受劳教职员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及国务院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划定,劳动教养的合用范围是那些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给予治安治理处罚又失之过轻的违法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故对劳动教养职员的离婚题目,应与处理1般公民的离婚题目相同。不同的是,劳教职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治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治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7,华侨离婚登记划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海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划定》,1方为华侨另1方为海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海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海内(内地)1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1方栖身在海内,1方栖身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海内1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栖身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栖身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栖身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假如他们原先是在海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归海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假如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归国假寓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栖身地的婚姻登记治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8,我国驻外职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划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归国亲身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海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办署理人代为办理,并向海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入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正当定前提,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由哪些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1般程序为:   第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实材料;  第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前提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的签名,必需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眼前完成;  第4,夫妻双方亲身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1份,婚姻登记处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