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这时正好林某家人也接到法院刑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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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正好林某家人也接到法院刑庭电话

* 来源 : * 作者 : 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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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正好林某家人也接到法院刑庭电话,称孟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现在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在法定期间内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林某家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追究孟某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同时要求其对受害人林某亲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评析:

本案林某家人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责任对孟某来讲压力最大,孟某又有赔偿能力,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有利于有效地尽快获得赔偿。于是代理人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前往法院途中突然接到小青从医院打来的电话,她分娩了一个女儿,这是她与林某的婚生子女,这就涉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于是变更了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加了一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整个赔偿项目包括:

1.林某的死亡赔偿金35万元(林某系城镇户口),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500元按 20年计算。

2.丧葬费:受诉法院地上年度6个月平均工资共16000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一年12000元算18年,因由夫妻其养再除以2,即108000元。老母70岁以上按5年计算,60000元。

4.抢救费:凭票据为36000元。

5.自行车、衣服眼镜、蛋糕等共2000元。以上共计57万元。

因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没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

开庭时,孟某委托了辩护人,辩护人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提出了异议,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辩护人认为事故发生时孩子并未出生,被抚养人是林某死亡之时的被抚养人,而不是死亡之后的被抚养人,所以其孩子的抚养费不应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