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赔偿
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摄
失而导致的贬值;
第二,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毁损,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必然获得的利益。
对于间接财产损失,由于不是现有财产的减损,因此一般根据通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大小来确定其可能受到的损失,同时还有参考其他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属于责任人不可预见的损失,则一般不予赔偿。
3.辆停运期间的损失
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交通事故中车辆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这一损失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事故责任人应当给予受害人赔偿。
车辆停运期间损失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损失费,损失额以实际发生的为限。根据此规定,要获得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如果是车辆驾驶员受伤而车辆没有受损,则不予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因为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聘请其他司机驾驶车辆,从而进行正常的运输
第二,受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如果受损车辆处于闲置状态,则没有经济损失的减少,当然责任人不必承担此项费用。同样道理,如果受损车辆是用于车辆使用人自身驾驶,没有利用车辆进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