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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文物怎么处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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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文物怎么处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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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在整体一些资料的时候很容易将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损毁,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损失。虽然不是当事人有心之过,但是在法律上依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是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面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过失损坏文物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毁文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释解,这里不再赘述。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文物的行为,并且必须已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虽然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珍贵文物,但却是因疏忽大意或者出于自信而损毁。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未将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这个这个问题相信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在实际中只有更加的小心才会有进一步的了解。当然对于已经损毁的温文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出一定的处罚, 希望大家能明白。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法律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