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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预交受理费划定应予完善上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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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预交受理费划定应予完善上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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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常常碰到原告只单独提起离婚和子女抚养之诉讼哀求,而不提出财产分割等诉讼哀求,法院只能按照离婚案件预收受理费。

    当被告同意离婚时,必然涉及财产分割等需要1并审理得情形。

    假如其需要处理分割得财产超过1万元时,其超过1万得部门是要按 1%比例预收案件受理费得。

    当原告再提出财产分割得诉讼哀求,通知原告预交受理费是可行得。

    但是,当原告不提出财产分割诉讼哀求,而是由被告提出财产分割这1诉讼哀求时,是由原告预交受理费仍是由被告预交受理费。

    碰到这种情况时,在审讯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1,就是统1个法院内不同得审讯员之间做法也不1样。

    有得通知原告预交,原告未按划定预交,则裁定整个离婚案件按自动撤归起诉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遏制原告脚踏两船之诉讼心理;有得则通知被告预交,被告未按划定预交,则对被告提出得这1财产分割,过错损害赔偿等诉讼哀求裁定按自动撤归起诉或不入行审理;有得先审理,在案件调解或裁判时1并确定由谁负担受理费。

     泛起上述不同做法,笔者以为是缘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有关预交受理费得划定不绝完善,泛起了真旷地带造成得,致使审讯职员无据可依,泛起不同做法也就不觉得希奇。

    第1种做法,当原告未按划定预交受理费,裁定整个离婚案件按自动撤归起诉处理,违背了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有关裁定按自动撤归起诉处理之划定。

     第2种做法,要被告预交受理费又没有根据,由于预交受理费,是由原告预交得;被告反诉得,则由被告预交。

     第3种做法,违背了当事人未预交受理费得诉讼哀求,不得入进诉讼程序之划定,天然也就不能入进审理程序。

    但是,诉讼哀求要入进审理程序,其条件前提是要预交受理费,换句话说,也就是未预交受理费得,案件不得入进诉讼程序。

    然而,离婚案件中只有主诉与附加诉之分,没有本诉与反诉之分。

    因此,被告如提出财产分割,过错损害赔偿等不符合反诉得构成要件。

    被告既然不符合反诉中原告得身份,要求其预交受理费则又缺乏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2条划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得,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而这1条刚好遗漏了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财产分割,过错损害赔偿等诉讼哀求,应当由谁预交受理费之划定。

    因此,有必要对此给予明确划定,便于审讯实践中同1操纵。

     张国宝 熊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