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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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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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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公司

  负变乱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吗?  李某等5人的支属丁某生前在某公司事情,2009年6月4日,该公司为包括丁某在内的103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集体人身不测危险保险。

    

该保险合同约定,主险为集体人身不测危险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927万元,附加险为不测危险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44.2万元。

    

2009年7月28日,丁某与他人产生交通变乱经急救无效灭亡,交通变乱经交警部分认定,丁某负变乱的次要责任。

    

交通变乱产生后,李某等人向保险公司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不切合理赔规模而拒赔,李某等人向法院告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在保险公司到场人身不测危险保险,附加不测危险医疗保险,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在保险时代产生不测,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交通变乱责任的认定书已经认定产生该次交通变乱是因为他人的首要责任造成的,而非丁某存心产生的,保险公司以其负次要责任即属“因违法产生的不测不属于理赔规模”为拒赔来由,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赐与被保险人响应的补偿。

    

据此,法院依法讯断: 保险公司付出李某等5人不测危险保险金和不测危险医疗用度保险金共计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