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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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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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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垫付,医疗费,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职员受伤的,此时需要及时对伤者入行抢救,后面也会涉及到伤者住院治疗的题目,这就会产生医疗费。

     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用度;抢救用度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门或者全部抢救用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治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职员。

     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职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职员的救助义务划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划定,交通事故受伤职员抢救用度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用度。

     因为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用度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

     抢救用度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门或者全部用度。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时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门或者全部用度。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门或者全部用度。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需抢救,且抢救用度已经发生,抢救病院提供了抢救用度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用度。

     自收到交警部分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实,抢救用度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病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用度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病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入行现金垫付。

     通过上文的先容,我们可以知道要是交通事故造成职员受伤,此时的医疗费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这里的抢救费我们可以当作是医疗费的一种。

     假如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