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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流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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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流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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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雇,雇佣,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

     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流动发生交通事故,在这里指的是受雇司机造成第三人受伤。

     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有责任的承担题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受雇司机仍是雇主承担呢?下面就请随着律师365一起望望法律的相关划定。

     一,如何承担责任
雇主责任的性质。

     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划定仍是侵权责任法的划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回责原则均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雇主责任涉及的是对外责任承担题目,而不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划定当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机,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然违背了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符合基本法理。

     二,相关法律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划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商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建立可认为书面形式,也可认为口头或其他形式。

     固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划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流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但是,受雇司机为雇主从事劳动,由此获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员所获得的工资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具有对等性。

     享有的利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当,是基本法理和社会常识。

     从事道路运输本身就是高度风险流动,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机的生命健康承受着巨大风险,而其所获得的工资待遇显然与其承受的风险不相符,假如还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雇员更加不利,终极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铺。

     同时,如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反过来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由于,假如确定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则对于那些没有法律观念,缺乏责任感的雇主来说,他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据连带责任的判决结果要求雇员承担责任,更加可能会毫无所惧地逃避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流动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碰到第三人侵害提供劳务一方时,则合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中:"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哀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哀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