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侵权损害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

* 来源 : * 作者 :
关键词: 扣留,交通事故,情形,车辆

     现在我国对于宣传交通事故方面的力度,仍是比较强的。

     跟着各种私人车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

     当发生交通的事故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车辆呢?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相关资料,一起来望望吧。

     一,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留车辆公安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机动车的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修,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修,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划定处理。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尺度,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划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刻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吊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划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尺度的机动车的;(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尽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归核查。

     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入行检查。

     交通警察以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喝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划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尺度的机动车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通过以上与律师365小编一起了解了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情形方面的资料。

     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朴的了解,假如您对于其中有不明确的法律题目,或者说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律师365,寻求律师的匡助,这里的律师会匡助您解答您不明确的法律题目,提供您需要的法律资料。

     
: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留车辆
哪些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相关题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5-2616:22:11”,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